企事业单位
- 1. 个体工商户一律以企业备案;无公章以企业备案,请在备注中注明个体工商户无公章。
- 2. 个体工商户核验单上除法定代表人签字,需注明是个体工商户,并盖单位公章。
- 3. 企业备案主办单位证件必须选择工商营业执照,并上传工商营业执照(副本)。
- 4. 通信地址填写时应明确到街道门牌、写字楼、门市或小区名称、楼号、单元号、楼层、房间号或信箱号(学校地址应注明所在院、系或班级,如果是门市需注明)。
- 5. 如网站主办者是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,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应填写上一级主管单位全称,不能填写个人或主办者名字。
- 6.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。
- 7. 负责人联系方式归属地必须为广西省。
- 8. 备案期间负责人联系电话必须能够接通,如联系不到负责人,订单会被驳回。
- 9. 负责人证件号码、手机号码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。
- 10. 一个网站只能对应一个域名,多个域名按不同网站提交。
- 11.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。
- 12.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,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,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。
- 13.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,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。
变更相关:
- 1. 企业变更为企业需要出具工商证明,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。
- 2. 接入备案或无主体新增备案时,如果原备案使用旧证件备案,现已更换为最新三证合一证件,可用原备案证件号提交备案,再去原接入商变更主体证件为最新。
- 1. 通信地址填写时应明确到街道门牌、写字楼、门市或小区名称、楼号、单元号、楼层、房间号或信箱号(学校地址应注明所在院、系或班级,如果是门市需注明)。
- 2. 负责人联系方式归属地必须为广西省。
- 3. 备案期间负责人联系电话必须能够接通,如联系不到负责人,订单会被驳回。
- 4. 一个网站只能对应一个域名,多个域名按不同网站提交。
- 5.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。
- 6.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,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,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。
- 7.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,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名称一致。
- 8. 个人备案网站服务内容如选择其他,需在网站备注中添加说明网站主要内容。
- 9. 个人备案须在网站备注中标明:“本网站是个人网站,不含有企业、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,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、单位等信息,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,注销网站,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。”
- 10. 负责人证件号码、手机号码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。
变更相关:
- 1. 个人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,可以变更为对应企业,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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